| 关于启用因私护照制作中心的通知 |
| 2004/08/26 |
| 同胞们: 根据国内要求,我馆领事部将在近期内启用设在驻德国使馆的因私护照制作中心,并停发92版护照,启用97版因私护照。97版护照采用了当今世界上较先进的照片扫描打印技术,大大提高了防伪性能。新的做法如下: 1、我领事部按规定审核受理因私护照申请材料后,将进行数据录入,并将相关材料通过快递公司送往制作中心;该中心按规定对我馆提供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对后制作护照,并将制好的护照通过快递公司送回我馆;我馆收到护照后,按程序作后期技术处理后即可发给当事人。预计历时约五个星期左右,新照收费上调至55美元(折合当地货币计算)。 2、换照期间,若当事人需要使用尚未到期的旧照时,我馆可在核验后将原照发还本人。领取新照时须出示旧照由我剪角注销。97版护照的延期、加页或加注仍由我馆自行办理。 护照延期可提前到护照有效期截止前一年办理。 3、对申请偕行儿童加注或近照加注的,可为新生儿单独颁发护照或为持照人换发新照,不做加注。 4、护照用照片 A/申办97版因私护照需要提供一式三张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 B/照片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其它颜色不予受理; C/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D/原始相片人像尺寸要求: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x33毫米 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 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 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驻波兰使馆领事部敬告 二OO四年八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