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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业务
关于境外中国公民赴港安排
2010/06/01
申请人只要符合以下具体条件,即可申请24个月或12个月多次有效、每次可停留14天的访客进入许可:
一、 过去在港无不良记录;
二、 在申请当地通常已居住不少于一年;
三、 能够提供足够返回当地的证明;
四、 在当地拥有固定工作或收入或正在就读;
五、 申请24个月多次进入许可需持有效护照及波有关部门颁发的10年居留
卡;
申请12个月多次进入许可需持有效护照及波有关部门颁发的2年居留卡。
六、 领事收费:30兹罗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波兰大使馆领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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