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境外中国公民赴港新安排 |
| 2004/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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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安排,申请人只要符合以下具体条件,即可申请24个月或12个月多次有效、每次可停留14天的访客进入许可: 一、 过去在港无不良记录; 二、 在申请当地通常已居住不少于一年; 三、 能够提供足够返回当地的证明; 四、 在当地拥有固定工作或收入或正在就读; 五、 申请24个月多次进入许可需持有效护照及波有关部门颁发的10年居留 卡; 申请12个月多次进入许可需持有效护照及波有关部门颁发的2年居留卡。 六、 领事收费:200兹罗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波兰大使馆领事部 二〇〇二年一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