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波科技合作概况 |
| 2004/06/08 |
| 波兰是中国与东欧各国科技合作项目最多、涉及范围最广、合作成效最好的伙伴。两国合作的领域涉及煤炭、交通、海洋、机械、冶金、电器电子、铁道、化工、测绘、邮电、建筑、医学、环保以及农业等领域。合作方式包括政府间合作、部门合作及民间合作等。 中波两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于1954年7月20日在华沙签订。 1967至1971年间两国合作曾一度中断。1971年底,双方同意恢复两国科技合作关系,但双方团长的级别由原来的副部级降为局(司〉级。 截至1981年底双方共举行9次局级会晤.1982年12在华沙举行了中波科技合作委员会第15届会议,恢复了副部长级的科技合作委员会。 1986年5月,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宋健率中国政府代表团访波,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人民共和国1986-1990年长期科技合作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波兰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应用署直接合作议定书”。同年11月,波科技进步应用署署长道特率团访华,与宋健主任签署了中波两国1986-1990年长期科技合作的课题计划和中波两国科委1986-1988年直接科技合作工作计划。长期合作课题项目涉及机械、冶金、邮电、海洋、经济、轻工、纺织、化工、建筑、铁道、农业、测绘和标准化等领域。两国科委间直接合作项目包括:科技立法、科技干部管理、发明奖励、成果转让等7个专题。I987年l0月波部长会议副主席兼科委主席兹·沙瓦依达访华。 1988年6月,波部长会议主席兹·梅斯内尔访华,与我国李鹏总理签署了中波两国长期经济和科技合作发展纲要。80年代后半期,是中波科技合作40多年来最为繁荣的时期之一。除政府间合作外,两国科学院和专业部门(如:煤炭、卫生、城建、交通、电子、测绘、专利及科协等〉也建立了双边合作关系,其中煤炭、电子部门还设立了常设工作组(副部长级)。其它部门则签订了双边合作协议。在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的推动下,还有18对科研或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直接对口合作关系。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部门、多形式、官民结合、繁荣稳定的合作关系。 1990年以来,波兰政治、经济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科技体制和政策也出现了转折,国际科技合作的重心逐渐转向西方发达国家,与中国的科技合作仍维持在一定水平上。 1991年初在华沙召开了中波科技合作委员会第22届会议。第23届会议于1992年11月在北京举行。第24届会议是在中波科技合作协定签订40周年之际的1994年7月在华沙举行的。会上,被方建议签订新的中波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方同意波方建议。 1995年4月,波部长会议副主席兼国家科研委主席亚历山大·乌查克率波政府科技代表团访华,在北京同时举行了中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和中被科技合作委员会第25届会议议定书两个文件的签字仪式。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和乌查克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上签字。国家科委副主任徐冠华和波兰驻华大使古拉尔赤克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第25届会议议定书上签字。本届会议商定了35项新的合作项目,专业涉及农业、机械、地质、建筑、煤炭、化工等领域。 1996年6月,国家科委副主任徐冠华率中国政府科技代表团访波,在华沙出席了中波科技合作委员会第26届会议。徐副主任与波国家科研委主席乌查克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了会议议定书.本届会议共商定84个合作项目,专业涉及航空、医学、新材料、农业、气象、地质、煤炭、建筑、测绘、造船、电子、环保、软科学等领城。 中波科技合作委员会第27届会议于1997年6月底在北京举行。会上,双方从互感兴趣的项目中选择了有发展前景的合作项目57个,加上以前尚未完成的项目,共有132个,涉及农业、地质、环保、机械、医药、海洋及市政建设等领域。双方在总结过去合作情况时指出,自费考察的合作形式比较灵活,双方科研单位和公司企业愿意采用这种形式。 中波科技合作委员会第28届中波科技合作委员会例会于1998年9月在华沙举行。科技部邓楠副部长率团出席会议。本次会议期间,双方相互介绍了本国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现状,对双方科技合作成果给予了积极评价,探讨了扩大合作领域和改善合作方式等问题。双方确认了47个应继续执行的项目和29个新项目,涉及农业、环保、医学、煤炭、纺织和新材料等领域。 中波科技合作委员会第29届会议于2000年2月在北京举行。波兰科学部长兼波兰科学研究委员会主席安·维什涅夫斯基率波兰政府科技代表团访华并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国科技部副部长邓楠与波兰科学部长安·维什涅夫斯基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了会议议定书。会上,双方从互感兴趣的项目中选择了有发展前景的合作项目71个,加上以前尚未完成的项目,共有117个,涉及农业、传播船舶、新材料、环保、机械、医药、海洋等领域。双方商定,今后两国的科技合作委员会会议的会期由每年一次改为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双方主席级别由部级调整为司局级。 中波两国对口部门之间的合作随着两国政府机构改革而不断发生变化。两国工业部门(煤炭、纺织、电子和机械等)在七、八十年代的科技合作十分活跃,各部门之间的常设工作组每年都要进行会晤,总结合作成果和确定新的合作项目。八十年代中,每年煤炭行业之间的合作项目达100多个。九十年代以来,两国建筑部门之间的合作也曾出现过很好的势头,但波兰建筑部被撤消后双方的合作受到了较大的影响,目前双方部门之间的合作暂时处于停顿。 中国科学院与波兰科学院之间的直接对口合作始于五十年代。几十年来,两国科学院在合作研究、学者交换及信息交流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近十年来,由于两国政治、经济和科技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两国科学院于1986年10月在北京签订的科学合作协定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为此,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拟订了新的科技合作协定,2000年7月中科院副院长严义埙率团访问波兰期间与波兰科学院院长正式签署了两院科学合作协定,该协定的签订将有利于两院发展互利合作关系,利用彼此资源促进科学发展。该协定规定,两院今后将主要采取执行共同研究项目、联合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以及交换学者等形式开展科技合作。为使科学合作更富成效,两院将鼓励其所属研究所和科研单位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聘请另一方的科研工作者参加共同研究项目。两院还将在国家科学发展政策、优先研究项目、科技人员状况以及研究与发展经费等方面相互通报最新情况。与此同时,两院还签订了2001-2003年科学合作计划。在2001-2003年期间,双方将执行11项共同研究项目。同时,双方以等对接待方式每互派短期访问人员30人周,长期访问人员6人月,以开展共同研究项目和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此外,中科院还以不对等的方式,加大了对波方赴华执行项目人员的资助。 中国医学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也分别与波兰科学院签定有科技合作协议。为了使合作协议能有效地得以实施,每年双方定期举行工作组会议,签署年度合作计划。2000年上半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先后派代表团访波,与波方签订了2000-2001年度科学合作计划。中国医学科学院对与波兰合作非常重视,今年初该院院长亲自率团赴波,与波兰科学院院长共同商讨了今后一段时间内拟进行合作的医学领域和项目。双方合作项目涉及领域较广,重点是神经科学、神经精神药理、血液学、免疫、医学生物技术以及人类基因科学。 中波两国农业部之间的对口合作进展顺利。自1998年由两国农业部部长签订对口合作协议以来,双方派专家组进行了交流互访,考察对方的农业发展基础和农业科技现状。在此基础上,今年5月在北京举行了中波农业合作组第一次会议,双方商定今后将主要围绕农业信息交流、品种和种质资源交换、作物育种与裁培、水果蔬菜裁培和加工等方面开展合作和交流。工作组会议还确定了两国农业部2000-2001年合作项目。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与波兰环境部的合作始于九十年代初。两部门设有对口合作常设工作组。2000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率团访问波兰,与此同时两部门常设工作组召开了工作会议,总结了上届会议以来的合作进展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确定了2000-2001年的合作项目。根据合作协议,今年内我方已派出二批共10人小组参加由波方组织的环保培训。随着双方合作的深入,波方对向我国提供环保设备和技术十分感兴趣。为了促进两国在环保领域的技术和贸易合作,波方决定向我方提供8500万美元低息贷款,该贷款协议已于今年10月正式签署生效。中波两国环保部门除双边合作外,在多边领域内也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在防止全球气候变暖和大气保护方面双方在多边谈判中合作紧密。我国信息产业部和波兰邮电部为加强双方业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促进与发展双方在邮政电信领域的合作,在2000年内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和波兰共和国邮电部邮政电信领域合作协议》,以促进双方国家邮政电信领域的制造、运营公司和研究开发机构之间的直接合作。双方将通过专家互访,建立合资企业等合作形式,达到发展高质高效邮电业务、交流邮电领域经济与技术经验以及促进发展新型国际邮电业务的目的。该合作协议已完成有关法律程序,有望在明年初得到签订。 中波两国部门之间对口协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测绘科技合作议定书,1986.4.2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部〉和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外交部)文化和科学合作协定,1986.9.3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波兰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科学技术进步委员会之间的直接合作协议,1986.5.l7. 4、中国科学院和波兰科学院科学合作协议,1986.10.30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和波兰人民共和国采矿动力部科技合作议定书,1986.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国土开发和建设部科技及经济合作协议, 1989.3.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卫生保健及医学科学合作的协定书,1989.7.14. 8、中国专利局和波兰专利署合作协议,1992.07. 9、中国科协和波兰科技学会联合会合作协议,1994.12.3. 10、中国化工部和波兰商工部合作协议,1994.9.22.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波兰共和国农业与食品工业部关于建立对口合作工作组的议定书,1999. 12、中国科学院和波兰科学院科学合作协议,2000.7.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