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赴 华 留 学 须 知 | |||||||||||||||||||||||||||||||||||||||||||||||||||||||
| 2004/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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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2002学年度来华留学须知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以下简称CSC )负责受理外国人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及学生来华后的管理事务;受理外国教育机构、民间友好团体派遣学生自费来华学习的申请;受理个人自费来华学习的申请。CSC与中国接受外国来华留学生的400多所高等学校有着广泛密切的联系,能够提供良好的咨询和优质的服务。我们热忱欢迎各国优秀的青年学生、学者和教师到中国的高等院校学习和研究。 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及申请途径 1、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系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的政府,以及中国教育部与有关国家的教育机构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申请人可向所在国负责派遣留学生的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或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领事馆)提出申请。
2、长城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系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申请人可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或其有关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3、优秀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系向在华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继续攻读高一级学位且品学兼优者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申请人可通过本人所在院校向CSC提出申请。
4、HSK优胜者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系向在中国境外参加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优异且母语为非汉语的考生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申请人可通过考试主办单位或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领事馆)向CSC提出申请。
5、中华文化研究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系向各国专门从事中国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申请人可通过有学术交流关系的中国有关大学、教授或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领事馆)向CSC提出申请;申请人亦可直接向CSC提出申请。
6、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系向各国专门从事汉语教学的教师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国有关机构或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领事馆)向CSC提出申请;亦可直接向CSC提出申请。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内容 中国政府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由CSC负责受理申请和管理事务。 1、全额奖学金:
2、部分奖学金:享受全额奖学金前四项中的一项或几项。 3、国际旅费 根据有关协议或谅解向部分国家的来华学生、学者提供来华、回国单程国际机票或往返国际机票;其他申请人的国际旅费自理。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 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凡获准在华学习年限超过一学年的奖学金生, 均须按规定通过奖学金资格的评审,方可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度奖学金。 评审内容: 学习态度、考试成绩、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奖惩情况等(评审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各接受学校制定)。评审程序: 1 、奖学金生须按照学校规定期限领取、填写《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表》交所在院校,所在院校提出评审意见报CSC审批。2 、凡通过评审者,将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度奖学金的资格;3 、凡未通过评审者,将被中止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中止的期限为一学年;4 、被中止奖学金者,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自费或减免有关费用继续留校学习。奖学金中止后继续留校学习者,可于中止期满时,提出恢复奖学金的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CSC核准后,可恢复享受奖学金。中止奖学金后退学离校者,取消享受奖学金者,不得申请恢复奖学金。 申请自费来华留学 CSC受理外国教育机构、民间友好团体派遣学生自费来华学习的申请;受理个人自费来华学习的申请。申请者可通过外国有关教育机构、民间团体或直接向CSC提出申请;亦可径向中国大学提出申请。中国大学对自费来华学习留学生的收费标准幅度一览表
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 HSK考试是为测试母语为非汉语者的汉语水平而设立的中国国家级标准化考试。由中国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委员会主办,每年在部分国家和中国高等院校设立考点。学习中国文学、历史、哲学、中医和中药本科专业者,HSK考试成绩应达到中等C级(6级);学习其它本科专业者,HSK考试成绩应达到初等C级(3级)。 考试的具体事宜,请向中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询问,或直接向中国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委员会咨询(联系电话:0086-10-82303682;传真:0086-10-82303915;E-mail: kaoshi@stnet.csce.edu.cn;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3)。
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分为奖学金申请表和自费留学申请表 1、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 a.《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b.《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c.《中华文化研究奖学金申请表》 d.《HSK优胜者奖学金申请表》 e.《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人应根据本人申请的奖学金项目填写和提交相应的申请表。 2、申请自费来华留学 《外国人自费来华学习申请表》 外国教育机构、民间友好团体派遣来华自费学习者或个人申请自费来华学习者均须填写和提交此表。 以上各种《申请表》均须使用CSC统一印制的表格,并须按规定的文字填写。填写不完全或无申请人签字的《申请表》无效。各种奖学金《申请表》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表可向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索取。
二、相关的申请材料 1、《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和血液化验单 根据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的有关规定,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外国留学生,须提交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血液化验单的复印件(一式两份)。申请人来华前须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如被录取,申请人来华时须携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和血液化验单原件入境;来华后因体检结果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无原件或缺项未检查者,来华后须立即补查,费用自理。 已在华的外国人申请学习,可向当地卫生检疫部门申请,到指定的医院体检,详情请浏览国家出入境检疫局网址:http://www.ciq.gov.cn。
2、最高学历证明、成绩单和在学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中文或英文译文的最高学历证明和成绩单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如为在校学生,须另提交在学证明。
3、推荐信 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研究学者、高级进修生来华者,须提交2封副教授以上或具有相当职称人士的推荐信。 申请“中华文化研究奖学金”或“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奖学金”者,须提交1至2封推荐信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4、艺术作品 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盒式录音带1盘; 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的彩色照片6张(其中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
5、数理化水平测试成绩单 申请学习理科、工科、农科、医科本科专业者,须提交数理化水平测试成绩单(经同意免试推荐者除外)。 申请学习经济、贸易、管理本科专业者,须提交数学单科水平测试成绩单(经同意免试推荐者除外)。
申请各项奖学金的材料,应在申请办法规定的时间内由承办招生工作的有关派遣国驻华大使馆或中国驻派遣国大使馆(领事馆)直接送抵或寄达CSC。 申请自费来华学习者的申请材料应于2001年5月31日以前寄达CSC。 逾期申请恕不受理;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派遣方及本人。
学习院校和专业的选择、录取办法、录取标准、汉语补习及英语授课 一、学习院校及专业的选择 1、中国现有82所大学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来华学习。凡申请奖学金来华学习者,须从该82所大学中选择志愿院校和学习专业,CSC不安排奖学金申请者到82所以外的大学及研究机构学习。申请者请查阅《中国接受奖学金留学生院校及专业介绍》和《中国接受外国留学生高等院校通讯录》。 2、中国现有400多所大学接受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包括接受各类政府奖学金生的82所大学)。凡自费来华留学者,可从这近400所大学中选择志愿院校和学习专业。详情请查阅本《指南》中的《中国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名录》或浏览CSC网址上的“中国接受外国留学生高等院校通讯录”。
二、录取办法 CSC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申请人条件和志愿将材料转送有关院校,由学校择优录取。如申请人已事先与接受院校取得联系,并得到入学许可,请在申请表中附上学校的有关证明信,以便于录取。
三、学生类别和录取标准 1、本科大学生 申请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学习理、工、农、医本科专业者的数理化水平测试,学习经济、管理、贸易类本科专业者的数学单科水平测试和HSK考试成绩,须达到入学标准。
2、硕士研究生 申请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由中国有关高等院校审核录取。来华后,须经一年学位课程学习(汉语补习时间除外),如通过课程考试,则按攻读学位规定的年限继续在华学习,学满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硕士学位。如未通过课程考试,则应立即结业回国,所在院校发给相应的进修证书。
3、博士研究生 申请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由中国有关高等院校按其具体要求审核录取,被录取者一般先作为高级进修生身份来华,进修期间由学校考核后决定是否转为博士研究生。
4、普通进修生 申请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进修期限不超过二年。进修结业,发给相应的进修证书,不授予学位。
5、高级进修生 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进修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进修结业,发给相应的证书,不授予学位。
四、汉语补习 申请学习专业且无汉语基础者, 来华后须先补习基础汉语, 然后用汉语进行专业学习. 其中学习中国文学、历史、哲学、中医和中药本科专业者须补习汉语二年;学习其它专业者均须补习汉语一年。
五、英语授课 申请直接用英语授课来华学习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及高级进修生,英语须为其母语或官方语言。开设英语授课的专业,请查阅《中国接受奖学金留学生院校及专业介绍》。申请学习本科专业者,必须用汉语授课。
录取通知、来华签证及注册报到 一、录取通知 1、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 中国高等院校决定录取人选后,签发《录取通知书》并报送CSC。CSC将于2001年7月31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承办招生工作的派遣国驻华大使馆或中国驻派遣国大使馆(领事馆)转交各国有关派遣部门,由各国派遣部门将此两份文件转送学生本人。 2、自费留学生 a.由国外教育机构、民间友好团体推荐的自费生,均安排进入中国接受奖学金生的82所大学学习。《录取通知书》的发送及来华留学签证的办理同奖学金生。 b.个人申请自费来华学习者,均由400多接受院校于2001年7月31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寄送学生本人。
二、来华签证 根据中国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外国人来华留学时间6个月以上者(含6个月),须持普通护照和学习(X)签证来华;留学时间6个月以下者须持普通护照和学习(F)签证来华。来华留学者均须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及《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到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领事馆)申请来华签证,并须持上述文件的原件入境。自行持其它种类的护照、签证及未持上述文件的原件来华者,学校将不予注册,亦不能办理在华居留手续。
三、注册报到 被录取的学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入学日期前往学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直接向有关院校请假。未经批准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其中,奖学金生所享受的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来华机票及中转服务 1、凡由中国政府提供来华国际机票者,请向中国驻当地大使馆领取CSC购买的规定路线机票。其它费用自理。 2、按协议规定由中国政府提供往返国际机票的在职教师来华进修或攻读学位,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请一并提交经所在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的在职证明书,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机票的资格。 3、凡直接抵达入学院校所在城市或经北京以外城市转往其它城市的来华新生,请自行前往学校报到。 对经北京转往其它城市的学生,CSC委托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在2001年8月28日至9月15日期间提供中转服务。在该期限之前或之后经北京中转的来华新生,请自行安排有关事宜。请有关派遣国驻华使馆、中国驻有关派遣国使(领)馆或本人将抵京日期、航班(车次)提前通知该校(联系电话: 0086-10-82303057;传真:0086-10-8230392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文化大学留学生处;邮政编码:100083)。中转期间所需费用,奖学金生由北京语言文化大学按有关规定向学生本人提供;自费生按该校收费标准自行支付。
奖学金生来华后申请变更院校及专业或延长学业的办理 1、奖学金生录取时已确定的入学院校、专业、专题及年限,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2、奖学金生按预定计划完成学业后,如申请延长在华学习期限,应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经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函。如申请转往其它院校继续学习,则须接受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函。所有申请延长学业的学生还需派遣国驻华使馆或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书面确认将其纳入新学年度中方提供的奖学金计划名额内,并将附有学校同意函的正式照会于2001年4月30日前提交C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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