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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系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以及中国教育部与有关国 家的教育机构签订的教育交流合作协议或达成的谅解而提供的奖学金项目,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CSC负责受理该项奖学金的申请和有关管理事务。
一、奖学金期限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期限包括录取时所确定的专业学习年限和汉语补习时 间。各类留学生的专业学习年限为:
| 本 科 生: |
4至5年 |
| 硕士研究生: |
2至3年 |
| 博士研究生: |
3年 |
| 进 修 生: |
2年以内 |
| 高级访问学者: |
1年以内 |
二、奖学金内容及标准
1、全额奖学金:
| 学 费 |
此四项费用拨付给学校统一使用。 |
| 医疗费 |
| 教材费 |
| 住宿费 |
| 生活费 |
由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人民币/月):
- a.本科大学生: 800元
- b.硕士研究生、进修生: 1,100元
- c.博士研究生、高级访问学者: 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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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奖学金:享受全额奖学金前四项中的一项或几项。
3、国际旅费
a.根据有关协议或谅解向部分国家的来华留学生提供来华、回国单程国际机票或往返 国际机票; b.其他来华留学生的国际旅费自理。
三、申请人资格
1、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a.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 b.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c.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d. 作为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e. 作为高级访问学者来华研修者,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 不超过50周岁。
四、申请材料的提交
1、凡符合申请资格者,须填写《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提交的申请表中应附有以下证明文件: a.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须经公证); b.成绩单复印件(须经公证); c.《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 d.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访问学者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副教授以 上或具有相当职称人士的推荐信(附中文或英文译文); e.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盒式录音带1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 生,须提供本人作品的彩色照片6张(其中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 f.申请学习理、工、农、医本科专业者,须提交数理化水平测试成绩单;申请学习经 济、贸易、管理本科专业者,须提交数学单科测试成绩单。
以上申请材料请申请人送交所在国派遣部门,由其通过负责办理招生事务的 驻华大使馆或中国驻申请人所在国大使馆(领事馆),于2001年4月30日前向CSC 提交。
五、奖学金的批准
经CSC审核申请材料,并商有关院校录取后,于2001年7月31日前,将中国高等 院校《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负责招生 事务的派遣国驻华大使馆或中国驻申请人所在国大使馆(领事馆),转交各国派遣部 门,由其通知奖学金获得者。
六、来华签证、体检复核及在华居留的办理
1、奖学金获得者须持普通护照,凭《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 请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原件,向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领事馆)申请来 华留学(X)或(F)签证,并应持上述文件的原件入境。
2、到校报到注册后,须持本人护照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到当地卫生检 疫部门办理体格检查复核手续。
3、须于入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 华签证申请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验证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在华居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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